武进率先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7月18日,针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常州市武进公证处依据《提存公证规则》,出具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证明材料。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中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所在的涉案单位已与死者父母、妻子、女儿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死者家属内部存在分配纠纷而一直未领取上述赔偿金,导致该事故调解协议无法履行。
为了保障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武进公证处在征求涉案单位、死者家属同意的基础上,依据事故调解协议书的约定以及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的函》出具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文书。待被害人家属之间赔偿纠纷解决后,再去公证处申领赔偿金。
在此基础上,武进公证处与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开区分局于2022年7月15日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项制度是常州市武进公证介入检察、公安辅助领域的初次尝试,是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节约司法资源贡献了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