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四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37件,处理党员干部44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73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问责167人。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广水市质监站检测公司违规发放降温费和女职工福利,共计29662元。广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广水质监站副站长、检测公司经理高梅兰行政警告处分。
2、2014年3月,随州市交通运输局曾都分局按一个月全额工资的标准给分局机关干部职工普发了安全生产奖金,共计52982元。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该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孙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3、2010年至2013年,曾都区府河镇钰山村违规收取外迁农民落户费13800元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曾都区府河镇纪委给予该村支部委员、会计童世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3年12月20日,随县教育局将购买白酒和饮料的费用在会议费中列支。随县教育局党委给予负责财务工作的发展计划科副科长罗钢党内警告处分。
5、曾都区城南新区白桃村经审计存在违规报销情礼费、违规向农户收费、白条支付工程款等问题。2014年11月,曾都区城南新区纪工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村支部书记、主任刘朝海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6、2014年5月28日,广水市司法局副局长段雄在蔡河镇八里岔某餐馆抹牌。广水市监察局给予段雄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广水市司法局局长杨光利进行诫勉谈话。
7、2014年8月4日,随县新街镇姚庙村支部委员姚双,在餐馆带彩打麻将。随县新街镇纪委给予姚双党内警告处分。
8、2014年2月19日,广水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传德,工作时间上网炒股。广水市监察局给予陈传德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广水市商务局局长吴袆荣进行诫勉谈话。
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9、2014年7月20日(周日),随县供销社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王定江使用本单位公务车鄂SE0558赴私宴,被暗访组发现。随县纪委对王定江进行诫勉谈话。
四、公款旅游问题
10、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4日,随县新街镇新街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刘建军带领居委会干部一行6人到福建厦门武夷山等地旅游5天,费用18000元在村级财务中支出。随县新街镇纪委给予刘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1、随县人民法院9名党组成员办公室面积均超标准12平方米。2014年8月,随县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芳铭行政警告处分。
六、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
12、2014年8月23日至24日,国网随州供电公司客服中心文峰供电所所长刘保卫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收取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国网随州供电公司纪委给予刘保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特别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存在模糊认识,抱有侥幸之心、观望之想,甚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同时,也反映出少数单位领导不力、监管缺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会议精神,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弛而不息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和执纪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不仅要从重从快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