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2号
钟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2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对第二批具有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公告如下:
钟祥市公安局(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钟祥市公安消防大队、钟祥市公安局胡集派出所等21个公安派出所)、钟祥市国家税务局(钟祥市国家税务局郢中税务分局、钟祥市国家税务局胡集税务分局、钟祥市国家税务局洋梓税务分局、钟祥市国家税务局旧口税务分局、钟祥市国家税务局冷水税务分局、钟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钟祥市交通运输局(钟祥市公路管理局、钟祥市地方海事处、钟祥市道路运输管理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莫愁湖分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长寿分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旧口分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胡集分局、钟祥市地方税务局双河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钟祥市支行、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钟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钟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合法有效。
欢迎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违法执法行为进行抵制、举报。举报电话:0724-4223087
钟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