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提示购买合规产品文明安全燃放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秩序,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应急管理局于3月29日发布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提示,提醒市民依法依规、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向零售店配送专业燃放类的产品,不得向无许可资质的零售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广大消费者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有防伪标签的产品;燃放过程中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待火星燃尽后方可离去,防止复燃;尤其要注意严禁在燃气管道旁、沼气池边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发生爆燃。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民可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2345005)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据悉,从即日起到清明节,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整体联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题“双扫”(扫风险点、扫隐患整治点),为清明祭扫安全护航。(刘伟峙 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