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11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鄂城区邱家咀市场个体工商户刘桂姣销售的韭菜(散装)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品种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我区食品经营户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鄂城区邱家咀市场个体工商户刘桂姣销售的韭菜(散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1900***********43)。并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NO:911****01662)认定该品种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通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