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关于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项铁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福府办〔2008〕52号
福田区关于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项铁制”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南山“2·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的长治久安。区委区政府决定,现就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项铁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销号制。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穷尽政策、穷尽手段,不留死角、不存空当。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改一个,核销一个,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填写《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登记表》(详见***1),并输入电脑备案。发现并消除一个隐患,要求街道、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须报挂点区领导签字认可。
二、销号复查制。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对整改完毕核销后的安全隐患,加强复查,防止死灰复燃。根据《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更进一步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深挖、深排、深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08]18号)文件的工作安排,5月31日前,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对核销后的安全隐患每周复查一次,5月31日后,每月复查一次,有效杜绝回潮,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于复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各类安全隐患销号复查表》(详见***2)。
三、责任固化制。一方面要求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固化到辖区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法人和相关责任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求其必须于6月底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并逐级落实责任制。同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依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区、街道安监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等行为,安监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另一方面,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固化到每一个部门、街道和每一个人。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监察部门要全程***,每周不少于两次,采取不定期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倒查。对于那些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严肃处理的,或者处理过的,由于监管不到位、巩固不到位,又死灰复燃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固化的情况,要求各单位填写好《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固化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地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对特区改革开放成果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集中精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具体落实。各单位要坚持天天排查,天天整治,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及时填写好各类表格,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全部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各单位上报的表格数据登记备案,录入电脑,每月要将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通报区四套班子领导。同时要形成逐级上报制度,各单位对于无法解决、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协调解决;区一级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解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坚持排查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一方面深入排查,严格执法。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打消部分群众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整治。新闻媒体等各个渠道要积极配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及时报道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促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四)加强部门协作。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认真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由隐患整治执法主体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安委办***督办,逐步形成多部门联手、多领域运行、跨区域协同的联合执法格局,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五)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的督查力度。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求区监察局、两办督查室、区安委办介入全程***,每周不少于两次,采取不定期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倒查。对于那些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严肃处理的,或者处理过的,由于监管不到位、巩固不到位,又死灰复燃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财政、法制、人事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登记表》
2、《各类安全隐患销号复查表》
3、《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固化表》
4、 关于《福田区关于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项铁制”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