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劳动保障所及时化解一宗重大劳资纠纷
2010年12月28日上午,前山劳动保障所接到前山辖区用人单位某电子有限公司人事部打来电话,反映该公司有个员工曾发生工伤,经医治已基本康复,现要求公司支付20000元伤残补助金,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该员工带其家属到公司大吵大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请求帮忙协调处理。
据了解,事发在2010年11月17日上午,该公司生产部女员工肖某在生产车间四楼擦洗刀片时左中指被刀片割伤,后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治疗,医生确诊为软组织受伤,休息一个月。2010年12月20日肖某到医院复诊,左中指已基本康复,但手指不能完全伸直,活动不自如。由于该公司未给肖某购买社保,导致肖某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于是要求公司作出补偿。肖某提出要求公司支付20000元伤残补助金,公司方面只同意支付8000元,双方协商分歧较大,达不成协议,于是肖某的丈夫一时冲动,跟公司保安发生了争执,还损坏了公司的考勤打卡机。公司及时报警,派出所派人到场处理,矛盾才没有进一步升级,事件得到控制。
2010年12月28日下午,前山劳动保障所约定双方到保障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详细解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耐心劝说肖某及其家属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最后,经调解中心调解后,当天下午双方就达成如下协议:该公司同意支付肖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未结清工资余额共计人民币18000元,双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肖某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当肖某领到公司支付的款项后,连声感谢政府部门对她的帮助,脸上露出喜悦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