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迅速,无论是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还是提取都不断创新高,很多职工通过公积金圆了住房梦,改善了居住条件。然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的职工对相关政策规定不了解,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更有甚者,受不法中介的误导,参与了骗提骗取住房公积金活动,给自己带来了法律风险。那么,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使用?骗提骗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后果?为此,记者就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科长郭应军。
1、记者:住房公积金能否象银行存款一样随意提取?
答:绝对不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它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同之处在于银行存款存在个人账户,个人拥有自由存取支配的权力,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是一种受专款专用限制的权力。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提取,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性提取:
①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③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④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非使用性提取(销户性提取):
①离休、退休的;
②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⑤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⑥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的;
⑦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
四、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因此,只有在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合规)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使用,不能随意提取使用,否则属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牟利而协助他人以违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其经营业务,虚构法定提取公积金之事实的,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住房公积金享有人如果使用了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伪造的各种证件,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记者:提取办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提取办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职工个人领取或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ygjj.gov.cn)《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财务章。
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③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
④审批通过后,开具银行转账支票。
⑤提取职工到承办银行进账提取。
3、记者:提取业务对办理人有什么要求?
答:提取须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
死亡职工提取由配偶或单位经办人办理,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者的关系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人、遗赠书;经公证后的委托授权书。
离退休职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出具经公证后的委托授权书。
单位经办人、受托人和其他人员办理时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4、记者:能否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答:不能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即两项业务同时只能办理一个,不能又提又贷。
5、记者:买了一套住房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但办理的是商业银行贷款,一年后能否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该套住房虽然办理的是商业银行贷款,但之前以购房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所以不能再以还贷的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6、记者:购买自住住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①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房价总额。
②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第二套房房价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不动产***或契税税票为准。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①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④房管局住房套数证明;
⑤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⑥购买十堰市以外地区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证明。
7、为子女购买住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①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视同家庭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房价的50%。
②职工为子女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则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职工为子女购买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以此套住房名义提取职工公积金。
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①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④房管局住房套数证明;
⑤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⑥户口簿;
⑦购买十堰市以外地区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证明。
8、记者:拆迁还建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职工因自住住房拆迁,还建房需补偿差额资金的,拆迁协议一年内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补偿差额资金总额。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①拆迁协议;②还建房房产证;③契税税票;④本人身份证;⑤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⑥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9、记者:偿还住房贷款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①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直到贷款还清。
②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以后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还贷。用于提前部分还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部分还贷金额;用于提前全部还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必须先到承办银行还贷,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提取公积金,又以此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不得提取公积金还贷;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①住房公积金还贷明细表;②本人身份证;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④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⑤属于提前还贷的,还须提供银行还款证明。
属于商品银行贷款所需资料:①银行借款合同;②银行借据;③近三个月还款记录;④本人身份证;⑤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⑥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10、记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在主体结构封顶或竣工后一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额。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②建委同意翻建、大修批文;③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④工程预算书;⑤房屋所有权证;⑥本人身份证;⑦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⑧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11、记者: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多少比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什么资料?
答: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在住房租赁期内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每次提取不超过年房租支出总额。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②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③房租付款***或收据;④房管局无房证明;⑤个人征信报告;⑥本人身份证;⑦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⑧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12、记者:离退休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退休职工须待单位缴清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离休、退休证或批文;②本人身份证;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13、记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须待单位缴清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③本人身份证;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14、记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须待单位缴清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属外地在十堰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②户口迁出十堰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③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或移民签证;④本人身份证;⑤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15、记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须待单位缴清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②本人身份证;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16、
记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须待单位缴清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时间以下列证件上登记的时间计算。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②本人身份证;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17、记者: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调离十堰市的,其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电汇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待单位缴清住房公积金后,方可办理转移提取。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调令和调出单位领导签字证明;②调入企业的需提供与外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调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③本人身份证;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18、记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须待单位缴清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所需资料:①死亡证明书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或派出所的户口死亡注销证明;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及人民法院的裁定书;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④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⑤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19、记者:能否委托中介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提取代办业务,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办提取。
对于利用假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们将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紧密协作,共同防范骗提行为的发生。若有严重骗提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通知其单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