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倾心仲裁调解高效化解矛盾
近日,城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针对一起工伤补偿案件组织进行了调解。上班过程中左臂受伤的赵某因赔偿费用与单位发生纠纷,赵某将该单位告至仲裁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仲裁员推荐引导赵某通过协商调解纠纷,同时,对用工单位进行了思想疏导,通过政策讲解、分析法律风险等一系列调解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单位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赵某合理的经济补偿,高效地处理了该矛盾。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把诉前调解作为部分案件立案受理的前置程序,将调解延伸至当事人申请仲裁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立案审查的时限为5天,区仲裁院充分利用这5天的审查时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解。采取面对面听取陈述辩论,背靠背疏导调解、换位思考等方式,用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意识到用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引导劳动者理解用人单位面临的困难,最终使双方消除误解、互让互谅,有效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 截止目前,共计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7件,其中调解结案82件,调解率达70%。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继续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办案理念,注重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