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2)
2018年7至8月,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0月15日形成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对涉及我区的30项整改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蔡甸区贯彻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蔡环委〔2019〕1号)要求,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2项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意见
禁养区内部分畜禽养殖场仍然暂缓退养至2028年。
二、整改情况
2016年9月蔡甸区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蔡甸区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蔡政规〔2016〕6号),对全区畜禽养殖进行了“三区”划定,要求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全部退出养殖,不存在禁养区暂缓退养情况。蔡甸区禁养区2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已于2017年11月底以前退养完毕。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1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135****410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