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记者 陈纪元)“舌尖上的安全”事关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大事,也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盯不放的重点。2017年,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例中,就有一个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销售米粉的典型。
据了解,2017年5月,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经营的米粉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其加工米粉所使用的大米感官性状异常,于是对其加工米粉所使用的大米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送检。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测,结果为重金属镉超标。
据介绍,人体摄入过多的镉后,会破坏骨钙,引起心脑血管疾病,导致肾功能失调。所以,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时,镉是一项重要检测指标。而杨某使用镉超标的大米作为原料生产米粉谋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视消费者的健康如儿戏。
经调查,杨某于2017年4月以198元/袋的价格购进“益阳市星月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朝大米”和“益阳市湘中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桂朝大米”共160袋,并生产销售米粉11560斤,违法谋利2822元,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杨某“没收65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没收违法所得2822元、罚款17178元”的处罚。
消协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或者超市,并索取购货凭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应仔细观察食品的经营环境,注意有无健康证、有无防蝇防尘等,尽量不购买露天销售、经营条件差、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