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成立襄阳市樊城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公示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小额贷款公司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必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为更好地服务支持我区“三农”经济和中小型企业发展,缓解融资难问题,拟成立襄阳市樊城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将“襄阳市樊城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申请机构
(一)机构性质:民营企业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三)机构名称:襄阳市樊城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业务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五)注册资本:货币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
(六)经营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4号。
二、股东状况
(一)发起人(法人股东):湖北海信隆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占30%,为第一大股东。
(二)其它自然人股东:共有7名自然人股东,各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出资7000万元,占70%。其中:1、黄清立1000万元,占10%;2、路霞1000万元,占10%;3、赵顺全1000万元,占10%;4、刘克文1000万元,占10%;5、卜学珠1000万元,占10%;6、周在勤1000万元,占10%;7、简宗林1000万元,占10%。现将以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4日—2013年3月12日。
监督电话:(0710)3234166
樊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