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13(45省道)婺城至兰溪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31日
我厅于2016年1月29日受理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和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S313(45省道)婺城至兰溪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S313(45省道)婺城至兰溪段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婺城区城北街道、乾西乡、竹马乡和兰溪市灵洞乡、云山街道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请登陆www.zjepb.gov.cn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我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发布拟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
0571-28869159
传 真:0571-28869009
电子邮件:jsc@zjepb.gov.cn
联系人:建设项目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