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机关退休人员死亡善后处理所需资料的通知
各单位如有退休人员死亡的请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证明。
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写明死者基本情况,包括死亡时间及原因、火化时间;遗属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户口类型)。
2.死亡医学证明。
3.遗体火化证及丧葬费***。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死亡人员养老金情况证明(机保局)。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相关资料(详见***)。
(复印件单位盖章写复印属实)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料
1.与死者是夫妻关系的。
年龄要求: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提供资料:a.如与死者同在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或死者档案记载并加盖复印属实章)、遗属户口簿。b. 填报《西充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查:社保局核查遗属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机保局核查遗属是否有工作单位或退休费,如果已参加养老保险或有工作单位(退休费)则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是死者父母的。
年龄要求: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提供资料:a.如与死者同在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死者档案记载并加盖复印属实章和遗属户口簿。b.提供派出所证明的父母子女情况。c. 填报《西充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查:社保局核查遗属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机保局核查遗属是否有工作单位或退休费,如果已参加养老保险或有工作单位(退休费)则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是死者子女的。
年龄要求:未满18周岁、大中专院校未毕业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资料:a.未满18周岁的,如与死者同在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死者档案记载并加盖复印属实章(或派出所证明)和遗属户口簿。b.大中专院校未毕业的。如与死者同在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死者档案记载并加盖复印属实章(或派出所证明)和遗属户口簿;同时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c. 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与死者同在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死者档案记载并加盖复印属实章(或派出所证明)和遗属户口簿;同时还需提供由县人社局社保股报市上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