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积极落实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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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仪陇县行政审批局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改革要求和监管需求,积极作为,主动落实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制改革。
一是强化内部学习,统一标准。开展集中学习,对标上级指示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工作案例,开展工作流程研讨,统一规范标准,确保不给申请人带来混乱、模糊和矛盾等困扰。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主动解释。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办事流程;窗口业务人员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为办事群众打消疑虑和不适。
三是强化后续监管,主动对接。及时有效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县市监局;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不成事受理窗口”等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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