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审计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落实
为深入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意见》,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省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及省委、省政府及审计署、省审计厅相关规定,按照市委余功斌书记批示要求,切实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鞍山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并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和《市委审计办、审计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
两个清单分别对市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和审计办、审计局重大事项从事项类别、事项内容、发文机关、文件依据到责任科室和上报时限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分别“涉及”到“审计领域重大立法事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等14项内容和“市审计局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重大审计质量责任事故及处置情况”等36项内容。
会后,鞍山市审计局向各县(市)、区委审计办、局机关各科室下发了相关内容,并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报备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严肃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对于未及时上报和其他情形的,将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