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5G通信、低损耗覆铜箔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旺灵绝缘材料厂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旺灵绝缘材料厂年产1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5G通信、低损耗覆铜箔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路南侧,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5G通信、低损耗覆铜箔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项目二甲苯经废气焚烧炉治理后二甲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中排放限值,根据2019年9月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³,由15m高FQ1排气筒达标排放。 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根据2019年9月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³。由15m高FQ2排气筒达标排放。 烧结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由15m高FQ3排气筒达标排放。 危废仓库、二甲苯储罐产生的废气二甲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由15m高FQ4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近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远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排放限值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 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