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葛岸教德站配电房迁移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从镇葛岸教德站配电房迁移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建设资金由 财政拨款 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估价为:约170万元,工期: 50日历天 。
2.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乐从镇葛岸教德站配电房迁移工程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工程内容包括配电房土建、10kv电缆铺设、铁塔制安、变压器及电房设备安装、0.4kv线路及设备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同时具有承装类(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以上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是同时具有承装类(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 以上和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审查备案(备案名单以佛供电生【2012】24号或佛供电生【2013】13号为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必须是通过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审查备案(备案名单以佛供电生【2012】24号或佛供电生【2013】13号为准),并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取得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诚信手册有效范围是指2012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于以后颁发的为有效)。
3.2、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8 日至 4 日,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 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5.2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投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8 日至月 24日,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及收据)。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
6.3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乐从广湛支行
帐号:0512-86013181-19 户名:李秀完。
(注:只接受以银行柜台出具的存款回单为依据,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存款的回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月 2 日 午9:30,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一号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乐从镇政务网发布。
10. 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市场管理站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和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lecong.shunde.gov.cn/)上公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达收标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检查核对。如果在核对时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经核实后即可离场。
10.4、开标时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具有身份证明(第二代)检查核对,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具有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具有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税局)开具的近两个月(2014年1月-2014年2月)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果在核对时未能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5 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广东省以外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 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757-28331520
传 真:0757-28331520
地 址:顺德区乐从镇
邮 编:52831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永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区先生、先生
电 话:0757-83939001、0757-83939019
传 真:0757-83927956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04单元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
电 话:0757-2833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