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18〕9号关于调整沧江中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8〕9号
关于调整沧江中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高明区沧江中学:
报来《高明区沧江中学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和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规定,通过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并结合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2018年秋季学期起,新生每生每学期8500元。按“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的原则,原在校学生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资料及作业本费、体检费。
二、住宿费仍按《关于调整高明区沧江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明发改价〔2016〕12号)文件执行。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按规定填报《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表》和做好收费公示,并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做好收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