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527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鑫晟模具纲经营部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索科尔机械有限公司杜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杜晶晶:
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受理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鑫晟模具纲经营部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索科尔机械有限公司、杜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527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4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0元,合计134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少英、陈美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年3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