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487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尚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磊苏以宏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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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以宏:
本院受理的(2018)粤0605民初2487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尚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磊、苏以宏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粤0605民初248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代收货款39023元及利息325元,上述利息自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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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1:0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