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朗漂染厂改造(5厂房)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朗漂染厂改造(5#厂房)消防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联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和盛工业区江堤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水池,泵房,天面补水池,天面稳压泵组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不以天气和节假日因素延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壹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逾期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场进行收尾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发包人有权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尾款,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开、竣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水池,泵房,天面补水池,天面稳压泵组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848.38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848.38元,所有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职称,(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
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购取时间、报名须提交资料及地址
5.2.1 招标文件购取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
5.2.2 提交报名资料及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法人证明书、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如外省企业还需提供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到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1***号A座201号)购买招标文件,并缴交30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现金购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 2020年11月3日9:30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0年11月3日9 时00分。
7.1.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日 9 时 30 分。
7.1.3 开标时间:2020年 11 月3日9时30分。
7.1.4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注:仅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即不授权他人出席)时,法定代表人视为授权代理人,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及上朗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联八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招先生
电 话:0757-82516150、0757-8250316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1***号A座201号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757-82280298
传 真: 0757-83383335
电子邮件: gdlxhgc@126.com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