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佛禅房征决告(2013)第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加快城市升级步伐,推进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魁奇路西延线(石南大桥至溶洲大道路段),共需征收国有土地约8亩,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12598㎡(征收范围详见***1)。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对《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确定《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2)。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和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移交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魁奇路西延线(石南大桥至溶洲大道段)工程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图(绿线)
2、魁奇路西延线工程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