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卓有成效开展法律监督
曾孔祥代表:人大常委会报告和两院报告很实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州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与州人大常委会卓有成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分不开,与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分不开,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建议,符合党的***,符合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也符合黔西南州实际。我十分赞成。从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中看,2007年,州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做得越来越好。在实施监督法、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力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发挥了职能作用,对推进全州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黔西南”,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矿产资源法变通规定(草案),对于理顺、调整全州的矿产资源开发很有作用,这个变通规定,充分考虑兼顾群众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近几年来,我们州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出现过许多问题,污染了环境,群众无利益,地方无财政收入,有了这个规定,就能使我们的矿产资源得到规范合理的开发使用,更好地为全州经济建设服务。
法院工作报告篇幅不长,写得很实在,全州法院系统在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许多工作,检察院工作也是如此,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批捕,在强化诉讼、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康新平代表:上午听了两院的工作报告,感觉很简练、很实在。同时有三个作用,一是宣传教育的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公平正义,体现了依法治国。二是警示震慑作用,对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揭示,对在职的领导干部是一个警示。三是支撑维护的作用,虽然法院、检察机关和我们军队一样,没有直接去创造财政收入,增长GDP,但作为国家工具,行使着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同样支撑着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透过这种维护支撑作用,可以看得出我们司法政法干部职工所做的工作,所以,作为驻军代表,我们对公检法司干部职工表示敬意。领导干部违法乱纪,一定要严惩,我们领导干部本来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结果却与人民为敌,肆意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的干部一定要用党纪国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今后,我们要经常邀请法官和检察官到部队授课,宣传讲解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官兵自觉学法、守法、全力护法,争做“四有军人”。
范华代表: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加大对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的督办力度;建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县级人民法院机构的设置、人员的待遇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便于县级政府操作。关于制定《变通规定(草案)》,我认为对黔西南州这样一个资源丰富的地区来说,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勘测、开发、管理,有利于保护环境,能较好地调动州、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唐清波代表:听取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后,个人认为州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突出:一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二是在行使重大问题决定权方面,围绕全州经济大局和国计民生问题依法作出决定;三是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四是立法工作力度加大,制定了《变通规定》,对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五是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陈林彪代表:建议一是法院要进一步认真行使审判权,对一些贪污受贿案件审判的力度要到位,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是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等方面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方式、手段和措施要创新。
王作英、刘观凤等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在构建和谐黔西南、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突出的有几点: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审议了很多工作报告、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使各项工作向前推进;在立法工作方面,制定《变通规定(草案)》,将对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起到积极作用;代表工作方式更加多样化、成效更加明显;自身建设成绩十分突出。
姜仕坤、徐楠代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和对公民道德的普法力度;矿产资源法变通规定正式出台后,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方便乡(镇)更好地参与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一些乡镇法庭设置不合理,建议考虑将如何整合乡镇法庭。
罗锦峰代表:要充分应用好人大的立法权,多出去学习其他自治州的先进经验,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要有科学依据;切实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在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要多调研,多总结经验,并在适当时候制定界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