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精品案件发挥指导作用——顺德区院召开2012年度十大精品案件新闻发布会
3月28日上午,顺德区院召开首届年度“十大精品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顺德区院2012年度“十大精品案件”的评选结果。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顺德区院新闻发言人黎明副检察长首先就该院2012年度“十大精品案件”的案情、评选理由及评选结果向新闻媒体做了简要通报和介绍。2012年,顺德区院成功办理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精品案件,经层层推荐筛选,最终从各科室报送的60多个参选案例中评选出了“十大精品案件” ,包括廖华忠等28人开设***、行贿受贿系列案、大良街道新滘居委会村居干部贪污系列案等。这些案件对同类案件、新型案件正确适用法律、运用证据办案、引入新的司法理念等方面都具有指导意义。
黎明副检察长认为顺德区院评选出来的“十大精品案件”主要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属首案或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二是涉及热点问题多,对于同类案件认识的统一有积极影响;三是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案例指导性较强,评选出的案件对于同类案件在办案指导思想、法律适用、两个效果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和指导作用。黎明副检察长介绍说,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结,体现出以下亮点:一是办案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法律适用上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不少案件体现出承办人创造性司法的能力;三是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说理充分;四是一些案件的办理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