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49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做好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因公出国管理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国家、全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要求,以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一)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开展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认真组织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不得组织一般性开拓眼界类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要坚持管理团组专题化,专业技术团组专业化,各类团组系列化、品牌化的原则。
(二)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项目应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规模。
(三)项目计划审批实行“五挂钩”。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市、各部门(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项目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等方面情况,择优审批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四)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凡列入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但执行中存在派出人员专业结构、境外培训课程设置等与立项填报内容严重不符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分类立项
(一)重点支持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金融创新、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创新的培训项目。
2、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3、软件与集成电路和东欧独联体专项。
4、支持国家和省急需的其他专业性培训项目。
(二)严格控制项目
1、从严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市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
2、从严控制双跨培训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培训团组,确需组织我省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
3、从严控制境外资助培训项目。严格审查外方资助单位的背景和意图。凡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我无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三)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3、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的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三、相关规定
(一)各市、各部门(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各组团单位要做好外事出访计划申报、经费预算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确定团组数量、人数和天数。各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党政管理类项目一般不超过1个。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根据培训任务需要和人员构成确定,每个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不少于8人(个人项目除外)。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最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最低14天,所去城市数量应相应减少。
(三)高度重视外语水平考试。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中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境)培训人员及短期出国(境)培训团组翻译,应通过BFT高级考试才能获准出国(境)培训(从2012年开始,BFT英语考试每年三次,分别为4月、7月和12月;BFT日语、俄语、德语考试每年一次,为7月),或者具备英语六级等水平证书。
(四)严格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等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五)科学选用国(境)外培训机构,有效提高境外培训质量。要选择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对口单位作为境外培训机构。经批准立项的,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六)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七)已被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确需推迟到明年执行的,应列入2015年计划重新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预报项目。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予以排序,将项目汇总表和申请表(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的电子版于2014年11月4日前发至省外国专家局指定电子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报送后,请电话告知省外专局。
为了减少工作量,提高效率,暂不需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境外培训机构可不予填报。如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计划,应注明。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省外专局汇总项目计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程序报请省领导批准,确定培训项目计划。
(三)网上申报。项目一经确定,省外专局通知有关单位在确定境外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在网上填报项目申请材料。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相关说明手册等可通过国家外专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链接。本通知及申请表等***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cm/)的机关子站“省外国专家局”中的“政策文件”链接。各市、各部门(单位)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网上申报和数据维护工作。
1、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使用情况。2014年前通过“申报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组团单位,使用已经确定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申报。其它未进行过网上申报的组团单位应与省外专局联系,赋予注册用户名、初始密码(1234)。各单位登陆“申报系统”后,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
2、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3、《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有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备注栏注明。
4、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国家规定标准申请经费资助。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档次:第一档,全额资助费用;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
5、《项目申请表》“组团单位意见”栏由组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书面材料。项目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表》、《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后,送至省外国专家局。如有必要,另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有境外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2、如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计划,请附相关批文复印件或其他说明材料。
3、2014年已执行的培训项目总结及近年来取得的培训成果等。
联系人:胥霞、张建平
电 话:0531-86105913,86062683
传 真:0531-86062683
电子邮箱:sdscgpx2013@126.com
地 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外国专家局308房间
邮 编:25001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山东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xls
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doc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doc
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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