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推动光明新区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我局制定了《智慧能源产业园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智慧能源产业园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存在能源结构不合理、对外依存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等特点,对新能源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智慧能源产业蓬勃发展,新能源发电、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储能系统等新技术的应用,为我国的能源问题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
光明新区规划建设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是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国家能源局《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等政策的有力举措,推进新能源产业快速集聚发展,打造拥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对实现新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打造全市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重要的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项目以智慧能源云平台为中心,包含新能源发电接入、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的研发与制造,符合国家、省、市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预计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发电接入和储能市场规模将达1000亿元,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市场容量将突破1000亿元,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将达到90%,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
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的新能源发电接入、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智能配电网等产品,受益于下游工业自动化、汽车电子化和穿戴设备需求推动,预计将以每年20%的增速增长。项目全部建成满产后预计销售收入将达到200亿元左右,直接创造就业岗位约6500人,间接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万人,集聚中高端专业人才,预计建成后第一年可创造各类税收3.5亿元,对光明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建设具有能源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能源能量管理控制系统等功能的智慧能源总部大厦,建设具有新能源发电检测实验室、智能微电网实验室、电动汽车网络技术实验室、智能配电网实验室等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储能系统产业化、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产业化等产业项目。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共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2.6万平方米(智慧能源总部大厦12.6万平方米),厂房共5万平方米(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6万平方米,储能系统产业化项目1.2万平方米,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产业化项目1.2万平方米),宿舍6.5万平方米,食堂约0.3万平方米,商业配套0.2万平方米。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储能电站的制造
(二)生产技术:拥有大容量储能技术(兆瓦级储能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具有储能电站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拥有电芯材料、电芯、BMS、电芯Pack、储能PCS、储能集装箱成套设备总成等核心器件的全智能化生产技术。具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智能化装配线,能够实现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充电模块的规模化流水线生产。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资质。
(三)产业标准:产品生产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企业是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法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工业产品的市场应用达到三年以上。
(五)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三年内建成投产。
(六)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12000万元/公顷。
2、产出效率:用地产出≥12000万元/公顷。
3、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1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59766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46100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17年1月22日- 2017年1月26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8211528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