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府办〔20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的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检查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7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就2006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组成抽查组对金平、龙湖、潮阳区和市环保局、人社局、物价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多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较为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如市物价局等部门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得到较好落实,成效显著。
(二)规范性文件的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大多数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通过印发贯彻意见通知、出台工作规定等方式,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金平、龙湖区政府在2004年就分别出台了《金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龙湖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住建局等部门在本机关的工作规则或公文办理制度中专门就规范性文件作了规定,这些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统一发布工作有章可循。
(三)各区县政府基本都明确了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如龙湖区在规定“汕头龙湖”网站为该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的基础上,对该平台不断进行完善更新,投入资金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完善后台发布系统,为今后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平台做好技术准备。
(四)多数地方和部门均落实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以及有关发布载体的建设维护工作,职责分工相对明确。大部分区县指定法制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信息中心承担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布工作;多数部门确立了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并办理统一发布手续的程序制度,从机构人员上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检查中发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尚有一些部门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省、市有关要求不甚了解,既不知道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要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也不知道应当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更不知道履行上述程序是规范性文件生效的必备条件。有的单位对检查存在应付的态度,自查工作不彻底、未如实反映情况,自报的文件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至今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
(二)部分区县未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在统一载体上发布,也未向市政府办理备案手续,遗漏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经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发布,便自行印发实施,极易引起相对人的质疑和投诉。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有的认为只有条文式表述的“办法”、“规定”等文件才是规范性文件,规范内容简单的、采取段落式表述的“通知”、“意见”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有的认为“试行”的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有的认为文件仅规定了下级部门在工作中应当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应当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等,属于内部工作制度,在机构系统内部印发即可,无须对外公开发布,而事实上文件内容已影响了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例如,市科技局、房管局、港口管理局在2010年各有一件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法制部门审查之后,一直未办理统一发布手续,后来经了解均是在内部协调过程中出现问题。上述做法均与省、市规定要求不符。
(三)目前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发布载体基本为本区县政府网站,但部分政府网站在版面设计上不够科学、合理,将规范性文件与一般政务信息混合在一起发布,或者更新不够及时,不便于社会公众上网查阅规范性文件,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今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是行政决策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摆正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本地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落实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管理工作的日常化和长效化。
(二)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市、区县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发布前应按规定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机制,做好公文主办机构、法制机构、信息发布机构的衔接协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防止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出现遗漏。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应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判断,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准确界定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和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的建设和管理。规定政府网站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网站的升级和维护,增强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网页和栏目设计编排不合理、不便于规范性文件查找和管理的,应尽快更新改造,做到便民、利民。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也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后,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各地各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切实有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市近期将对新修订的《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立的有效期制度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需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统一发布手续。
(六)市监察局、法制局以及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加大对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将依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52号)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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