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分配的通告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23号)的精神,市房产管理局将组织对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首期项目和潮馨园项目的公租房进行分配。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情况
(一)本次分配的房源包括两个公租房项目,分别是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首期项目(即“安居工程94亩首期”项目)和潮馨园项目(即“教师公寓38亩”项目),分别有公租房1544、1208套,合计2752套。
(二)本次分配的房源套型:一房一厅共262套,每套套内面积约30平方米;二房一厅共1984套,每套套内面积约36平方米;三房一厅共506套,每套套内面积约43平方米。具体套型的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的测量数据为准。
(三)本次分配房源的形象进度:目前教师公寓38亩、安居工程94亩首期项目均已竣工验收。教师公寓38亩项目将先于安居工程94亩项目安排入住,具体入住时间以房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租金标准及计租办法
租金标准: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00元/㎡·月。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1.00元/㎡·月。
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与房屋套型匹配的原则;
(四)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四、配租规则
(一)家庭人口与房源套型的匹配办法
经审核合格的轮候家庭有3035户,其中:1人户、2-4人户、5人以上户数量分别为229户、2257户、549户。根据分配原则及房源套型情况,确定:1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2-4人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5人以上户(含5人,下同)配租三房一厅套型。
(二)分配方式
1.按照《汕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轮候规则》对审核合格在册轮候家庭进行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详见汕头市住房保障网),在1人户、2-4人户、5人以上户中,按排序优先原则选取前229户、1984户、506户对应房源进行配号。
2.采用电脑随机配号方式进行分配,配租对象与房号均有唯一性,某一配租对象随机配到的房号即为该户承租的公租房房号。
3.本次配租大会通过汕头电视台现场录播和汕头广播电台实时报道,并由市公证处对配号过程和配号结果进行公证。
五、配租对象的确定
(一)本次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及之前年度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即2008至2013年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家庭);
2.符合2014年公租房保障条件;
(二)根据配租规则确定的排序靠前的家庭,即1人户排序在229号(含本数,下同)之前;2-4人户排序在1984号之前;5人以上户排序在506号之前。
(三)历年参与安置抽签,但安置后放弃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实物配租,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仍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四)在2014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时,未按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限提交相关资料的,暂停其住房保障,不得参与本次实物配租。
(五)轮候家庭的评分排序情况及配租对象的确定,即日起可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221.179.43.206/stzfbz/)查询。
六、配租时间安排及结果查询
(一)配租时间定于2015年4月27日。
(二)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本次配租采用电脑随机配号,配号过程由市公证处公证,市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相关配租对象不必到现场。
(三)配租结果市房管局将于2015年4月28日起15天内书面通知配租对象,同时,配租对象也可于2015年4月28日起在汕头市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221.179.43.206/stzfbz/)查询配租结果。
七、相关要求
(一)本次配租,两个公租房项目的房源合并一起配号,配租对象不得自行选择项目,只能通过电脑随机配号。
(二)配租对象在市房管局规定时间内书面声明放弃配租的,保留其原有轮候计分,重新轮候。因放弃所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配租结果产生后,配租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放弃所配房号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不再实行实物配租,今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只以租补方式予以保障。
(三)经审核不合格、注销保障资格及暂停保障的申请家庭不参与本次配号。
(四)本次获得配号的配租对象,应按市房管局通知的时间,与其指定的房管所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公租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五)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规定,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租房,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毁损、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
(六)配号结束后,若在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已配号的配租对象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该对象将暂缓交房,待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七)为保障安全,配租对象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不得擅自到现场参观探访,擅自提前入住。
(八)配租对象入住后应当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次分配之后,因配租对象放弃而产生的空置公租房及套型匹配剩余的公租房,由市房管局适时另行组织分配。
以上通告,希各知照。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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