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160号)等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第十四届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市直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一类)、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二类)事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收入(不含公益二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全面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纳入预算管理;属于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做好市直事业单位收入上缴有关工作
符合上述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的收入,应按照以下要求通过非税系统上缴市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登记收入项目。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收入项目进行清理,对符合上述范围但尚未登记通过非税系统上缴的收入项目,填写《市直事业单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项目登记表》(详见***,电子版本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频道公告栏目),附送相关收费文件依据资料,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综合科进行项目登记并在非税系统开通收入项目。今后已登记的收入项目相关事项如发生变化,请及时按此程序向市财政局办理项目相关信息变更。
(二)清理上缴历年收入。属于首次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项目,由单位对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并在11月5日前按对应登记的收入项目一次性通过非税系统上缴市财政。
(三)及时足额上缴有关收入。从2019年11月1日起,各单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应及时足额通过非税系统直接上缴市财政,单位因客观原因需对收入实行集中汇缴的,由单位书面说明相关理由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实行集中汇缴。
(四)做好收入计划编报工作。各单位应将登记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收入计划编制范围,并做好年度收入征缴工作。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并依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将相关项目支出编列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坐支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
***:市直事业单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项目登记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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