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莲一二村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公告
港莲一、二村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用地面积47526.4㎡,拟拆迁建筑面积84872.17㎡。为稳步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工作,现采取公示方式对港莲一、二村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更新意愿达成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定,更新单元及街道办事处现场公示时间自2012年11月6日至2012年11月16日(本公告将在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同时发布)。公式期满,我办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按程序对该项目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更新意愿是否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订计划的申报要求进行确认。
本次公示,仅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旧住宅区)计划申报委托书》的真实性及权利人对港莲片区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订计划的申报意愿进行公示,不涉及搬迁补偿条件及市场主体的选择事宜。区政府将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和市场主体的公开选择方案。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10天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办提出书面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汤雅雯、汪武森电话25729482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