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清场公告珠国土公告201320号
因拱北屠宰场搬迁用地、新海能源公司及格力晶宏冰箱厂项目建设需要,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香洲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对拱北屠宰场搬迁用地、新海能源公司、格力晶宏冰箱厂及周边受影响范围用地进行清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62号会议纪要、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1号会议纪要、中共香洲区南屏镇委珠香南字〔2013〕24号会议纪要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清场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香洲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用地清场公告》(下称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二、拱北屠宰场搬迁用地、新海能源公司用地、格力晶宏冰箱厂用地及周边受影响的范围用地面积合计约43万平方米(详见附图)。
三、在公告发布之日,将委托公证部门对该用地范围内的地貌及地上一切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
四、请用地范围内各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配合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部门等单位,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及测量登记工作。
五、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补偿按《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0〕6号)的规定执行。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地貌,不得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月内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的,根据《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市土地主管部门或委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直接组织清理场地,其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不予补偿。
八、联系方式:
(一)南屏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6-867206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1号。
(二)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联系电话:0756-8813282,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
(三)香洲区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26177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