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我市建筑企业和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的管理,根据我局《关于取消我市外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我局《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建筑企业和人员(含本市、市外)诚信信息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所有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包括市内、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办理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所有建筑企业需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1.222.110:8899/cbms/)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后信息登记办理完毕。已办理过年度备案的企业无需重新登记。
二、对录入“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规范检查,在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应窗口办理,技术支持由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负责。录入信息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城乡规划编审与信息中心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电话:0756-2215894)。
三、企业到窗口办理数据规范检查人员须持《企业信息登记(变更)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原件及企业在我市信息登记(变更)的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原件以备核查,注册类人员同时提供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结果链接。
四、凡已通过信息登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料,在办理施工许可等业务时,不需重复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核对。企业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五、企业通过信息登记后,每满一年,需自查已登记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企业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
***:1.建筑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变更)办事指南
2.《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变更)授权委托书》
3.《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诚信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