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双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工亡赔偿案
南部县双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工亡赔偿案
4月7日,南部县双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例工亡赔偿纠纷,避免了民转刑,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稳定。
3月23日,该镇村民李某,将自己在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包工头王某,双方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随后,王某又以100元/天的工价聘请村民朱某干活。
4月3日,朱某在二楼施工支模时,不慎摔至一楼,造成头部重伤。李某、王某立即将朱某先后送往镇、县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朱某终因伤重,经抢救无效于4月5日死亡。
朱某负伤后,该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赓即介入,组织并协助其治疗和双方相关工作。
朱某死亡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受理并展开调解:调查了解建房工程情况、事故情况和死者亲属要求、责任人赔偿能力、相关赔偿标准等情况;组织三方当事人学习《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真心规劝,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明晰责任,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朱某建房时不慎坠楼不治而亡,属于意外工亡事故。
2、在抢救朱某时的医疗费、交通费约3万元由李某、王某共同负责。
3、李某、王某合计赔偿死者亲属抚恤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合计15.5万元。李某赔付11.5万元,王某赔付4万元。
4、15.5万元赔偿金作为死者朱某母亲的赡养费,由其姐妹共同管理,并赡养老人。(朱某,1965年出生,未婚,两个姐妹均已出嫁,与 80多岁老母亲一起生活)其亲属处理完后事,各项赔偿款全部兑现。
自此,一例农村建房施工致人意外死亡人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中共南部县为政法委 南部县司法局 宋仕华 康青林 李冬伟 罗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