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九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000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贺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
一是建立长效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2011年我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区对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定为一类事业单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切实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是各级政府对基层卫生投入逐年增长。从2016年起,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由10万元/年提升到30万元/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在45元基础上逐年递增,2019年达到74元。各区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也逐年增加。
三是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就医环境。香洲区针对辖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过低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已启动吉大、拱北、凤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斗门区斗门镇中心卫生院、金湾区小林医院、三灶镇卫生院综合住院楼、高新区唐家湾镇卫生院、高栏港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综合楼等一批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
二、关于建立帮扶机制
我市实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三年计划(2016-2018年)、按照《珠海市西部(海岛)医技人员到东部进修培训工作方案》(珠卫计〔2016〕110号)《珠海市西部(海岛)医技人员到东部进修培训大纲》(珠卫计〔2016〕357号),用三年时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科以下学历的人员到三级医院实行轮训,通过传、帮、带,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能力,共派出228名基层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
今年6月,我局出台《珠海市“院长进社区、专家下基层、医院进企业”健康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牵头医院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等方式,从基础病、常见病做起,指导制订临床路径和诊疗流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指导,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规范化诊疗能力;派出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开展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专家查房等,满足群众需求,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完善激励措施,推动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各区财政局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的医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财政专项补贴;要求各医院把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专家的服务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取得的工作业绩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关于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我市持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每年印发珠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方案,制定全年宣传计划。发放宣传海报和国家宣传视频至各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市、区电视台、各大公共场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海报,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推送宣传信息,并向社会长期公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址、电话等信息。我市“健康珠海”APP及微信公众号上线发布,功能覆盖就医全流程,APP及微信公众号注册人数超7.2万人,电子健康码注册人数近270万人。
市医保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医保局专栏、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医保政策、工作动态等;参加珠海电台节目“市民热线”,编制一图看懂·医保政策问答宣传手册。2019年7月,我市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医保试点工作情况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并在新华网、人民日报海外版、中新网、凤凰网、澎湃网、央广网、南方网、大洋网、澳门日报等国家级、省级、澳门的主流媒体刊登,社会关注度高,宣传效果显著。
目前,我市医疗、生育保险的40项业务均已实现“全城通办”。全市57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跨省上线率达100%,实现“不见面”“零跑腿”“零垫支”。疫情期间,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创新机制,推进“预约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全面推行社保业务网上预约办理。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提供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政策法规等功能,支持社保信息查询和部分社保业务办理。对“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延伸开发,上线“珠海社保掌上办”,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设置自助设备,开通新生儿以母亲名义参保等7项社保业务自助办理以及多项社保待遇自助查询打印功能。在全城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服务到村居,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参停保下放到村(居)委会办理并实现在各村(居)委会通办。
四、关于扩大基层药品品种、放宽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药物,国采和医保谈判药品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12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正式印发,在国家2019年药品目录基础上,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同时明确要求各市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我市于2019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19〕6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贯彻执行《药品目录》相关要求。目前纳入支付范围的3004种药品,能基本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
五、关于家庭病床服务
为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居家医疗照顾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市2015年出台《珠海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家庭病床服务工作。2016年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家庭病床制度为实现病人,特别是占大比重的老年病人居家医疗照顾提供了途径。近期,针对家庭病床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开展专项调研,并借鉴学习其他城市政策经验,积极推进政策修订。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建床机构、建床方式、建床条件、建床待遇、结算标准等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扩大建床机构和增加建床方式;二是提高建床待遇;三是放宽建床条件;四是优化费用结算,加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业务;五是规范建床服务要求,明确对不同评估等级的建床参保人按病情开展巡诊。通过修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符合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医疗服务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存在问题为导向,补短板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贵艳,135****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