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65号
珠府办函〔2016〕6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珠海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整治小汽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行业秩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树立平安珠海和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建立“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严执法、管源头、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执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有效遏制非法营运现象,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措施,统筹、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仁福 市政府
副组长:唐成伟 市交通运输局
刘文昌 市公安局
成 员:李玉东 横琴新区管委会
常 征 香洲区政府
程 旭 金湾区政府
何 为 斗门区政府
赖晓斌 高新区管委会
姜学勇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崔旭明 市委宣传部
王建军 市综治办
黎达强 市财政局
刘 伟 市交通运输局
吴 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石建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杨正林 市口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伟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辖区内非法营运源头的综合治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帮教转化,加强辖区整治非法营运宣传工作,营造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氛围。对各小区非法营运源头进行监管,明确物业管理责任,做好小区内拒乘非法营运宣传。督促各物业企业及时驱散小区门口聚集、影响居民出行的车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和政府组织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市综治办。将非法营运源头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协调各级综治、信访部门做好涉及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组织全市整治非法营运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摸排全市非法营运高发片区、黑点,建立非法营运源头名单;优化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投放运力,创新出租车营运模式;督促客运站场、机场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规划停车场与各类候客车道;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宣传教育力度。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市交通执法局开展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暂扣、吊销非法营运者的驾驶证;在非法营运高发区域设立禁停标志、禁止车辆违法停放,对执勤中发现的非法营运案件做好移交工作。治安支队、派出所配合市交通执法局开展打击口岸、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非法营运“拉客”行为,对拒不配合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对采取威胁、恐吓、自残等手段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人依法处理,对暴力或聚众抗拒执法的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对执勤中发现和查处的非法营运案件做好移交工作。
(五)市口岸局。加强口岸管理区域规划,协调强化口岸管理区域安保力量,维持口岸良好秩序,配合执法部门执法。
(六)市财政局。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七)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报道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人物、典型事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为新闻媒体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并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号召市民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措施
各单位根据职责,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市口岸、机场、码头、客运站、大学园区等重点片区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定期督导通报。
(一)严执法,强化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联合执法(市交通执法局、交警支队负责,治安支队、各区综治部门配合)。由市交通执法局牵头,公安交警配合,治安、综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每个月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日常执法,各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对应辖区交警大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营运行动,充分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市交通执法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执行好对所属各大队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考核制度。
(二)管源头,强化非法营运高发区域的综合治理(各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口岸、机场、码头、客运站、小区物业等部门配合)。市交通执法局要结合执法实际及群众反映,对全市范围内容易发生非法营运的口岸、机场、码头、客运站、居民小区、大学园区等区域进行摸底,建立非法营运源头名单,并抄送给各区政府(管委会)。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源头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开展综合治理,对本辖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帮教转化,并通过实施禁停、收费停车、物业管理等管理手段,逐步压缩非法营运车辆数量,最终消除非法营运源头。相关方案和落实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口岸、机场、码头、客运站、物业小区等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要求相关区域的经营管理单位切实承担责任。一是确保安保力量,维持良好人车秩序。二是做好规划,引导车辆有序行驶、入场停放。三是为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开辟专门通道,方便乘客搭乘。四是及时驱散物业管理区域内聚集、影响居民出行的车辆。五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
(三)重宣传,充分展示整治成果(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配合)。市委宣传部要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组织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和新闻传播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引导市民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增强市民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打击氛围浓、黑车不敢行,客运服务优、市民反映好”的舆论氛围。
(四)倡举报,落实奖励制度(市财政局、市交通执法局负责)。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后,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人按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比例给予奖励,市交通执法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程序兑现奖励,现有专项经费不足以支付举报奖励金时,市财政局应按规定通过调整预算予以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从创建平安珠海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综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继鹏,联系电话:2265016,138****2272)。
(二)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禁粗暴执法等行为。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有机结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联勤联动,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合作的整治格局。行动中如遇干扰阻挠执法、暴力或聚众抗拒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处置。各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参加整治工作人员稳定,保障综合整治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