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批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创佳绩,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命名表彰了一批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
2013年,全市各级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新涌现出一批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村。
经层层推荐、严格考评审核,市委市政府此次命名表彰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等3个单位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等8个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广安区长乐小学校等8所学校为市级文明校园,前锋区观塘镇九桥村等7个村为市级文明村,前锋区代市镇龙山村等11个村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村。
市委市政府号召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村学习,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