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华路南侧公共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2〕41号
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兴华路南侧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珠城建公资〔2012〕43号)悉。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兴华路南侧公共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小时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计费。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小时4元, 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4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计费。
二、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2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8月9日。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监测中心,香洲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