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保留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告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保留《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告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佛价[2011]111号),上述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8月18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8日抄送:市法制局
***: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保留《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