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150号)以及《关于开展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247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截至2011年11月底印发的576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需列入规范性文件体系进行管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430份,其中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01份,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9份。
对于需要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该文件清理的市政府部门应当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修改期限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1.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 佛府办函〔2013〕457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