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农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奶牛粪便无害化处理(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82号
广州市农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农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奶牛粪便无害化处理(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农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湖牧仙泉牛奶厂旁。项目占地面积9400㎡,建筑面积7000㎡,主要建筑包括4个农用棚。项目将牛粪便与蘑菇渣、糖渣、发酵菌以一定比例混合进行堆肥发酵生产有机肥,预计年处理奶牛粪约1万吨,年生产有机废1万吨。员工人数6人,不在厂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27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属于永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市政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的污水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禽畜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珠三角标准值)后,排入附近沟渠,最终汇入西福河。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到位,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间项目发酵车间设置水雾喷淋除臭设施,在发酵过程中加入带除臭功能的发酵菌种,臭气、NH3、H2S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粉碎车间粉尘通过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样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