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桥东社区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8月17日至9月20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沙头角街道办)送审的桥东社区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沙头角街道办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桥东社区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经深盐发改〔2007〕235号、深发改〔2007〕2094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各6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是沙头角街道办。工程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2010年1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433,154.2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409,726.65元,核减23,427.63元 ,核减率1.63%,详见附表。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1,317,094.00元,审定金额1,285,690.68元,核减31,403.32元,核减率2.38%。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20万元,实际投资140.97万元,超计划投资20.9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计划投资
本项目计划投资120万元,实际投资140.97万元,超计划投资20.97万元,超出幅度17.48%。超计划的主要原因是建安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51.20万元,包括:(1)原批准建设面积656.53m2,楼高四层,实际装修改造六层,建筑面积1392 m2,共增加造价13.26万元。(2)室外钢楼梯在实施过程中深化设计,在标底的钢楼梯暂定价基础上增加13.9万元。(3)设计变更增加镀锌电线管、卫生间给水排污管及改造消防管并配置消防栓等,共增加造价5.3万元。(4)现场发生的拆除工作共形成7张签证单,包括拆除地面砖、玻璃隔断、墙面及电气配管配线等,共增加造价9.48万元。(5)花岗岩等暂定材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询价确认调差后,增加造价9.1万元。
建设单位以上行为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深盐府[2004]7号)第四条第(二)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规定不符。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盐府〔2010〕13号)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投资控制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避免超计划投资。
(二)多计设计费23,427.63元
报审决算中设计费一项51,427.63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所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及建设单位“关于桥东社区办公文体活动场所改造工程项目的情况说明”计算,设计费应为28,000.00元,此次审计核减23,427.63元。
建设单位今后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及计算设计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避免多计待摊费用。
(三)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10年1月28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8月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