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一起赡养维权纠纷
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主动介入一起赡养维权纠纷,多次前往达川区罐子镇陈家社区某村,关心帮助潘某禹、吴某英两位瘫痪在床的老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7月上旬,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潘某禹老人求助电话,及时***了解情况后得知,潘某禹和妻子吴某英两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均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达8年之久。自生病后,两位老人一直由二女儿一家照料,长期的劳累与生活的压力让二女儿不堪重负。经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老人的大女儿、小女儿仍然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遂向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自接到这起赡养维权纠纷,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行动、主动作为,切实体现“法律援助为民解难”的初衷和情怀。一是提供便捷服务。立即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通过“***服务”,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当日即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受理该案,负责代理潘某禹、吴某英两位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二是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该案的庭审旁听。庭审中,重点围绕该案承办人在对事实的掌握、对证据的分析判断和运用、对法律关系的梳理运用以及辩论技巧等方面进行旁听,并在庭审结束后对受援人进行回访,不仅促进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提升,也确保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此案正等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是给予关心慰问。得知此起赡养维权纠纷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庚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7月底,由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邓玲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专程赶到老人家中进行慰问,送去慰问金和大米、食用油等物资,让老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
达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主动***服务,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真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树立起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提供预约、***服务31人次,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