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专业团队起草市政府规章广州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我办拟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市政府规章《广州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工作。具体如下:
一、立法项目简介
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和关键环节,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政决策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2010年10月18日,我市公布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其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公众征询意见、专家论证、年度目录等配套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在实施中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宜对行政决策进行类别划分,在着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同时,对一般决策、应急决策、保密决策等相应设定科学的决策程序。《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实施,条例专章对行政决策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我市有必要在评估修订《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广州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此,市人民政府已将《广州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入了广州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二、专业团队条件
(一)团队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法学教授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参与立法工作经验,熟悉政府运作。
(三)团队成员应当包括具有行政管理理论知识、法学知识和熟悉政府运作的专业人员。
(四)团队成员应当具备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委托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的专业团队应当按照我办的要求,开展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最终形成立法项目草案、起草说明、注释稿、调研报告(含外地立法经验和做法比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以及行政决策法学理论研究报告等材料(需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成果),并配合我办开展对立法项目的论证、修改等审核工作。
立法项目草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立法目的和精神;
(二)符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针对性强,地方特色鲜明,具有可操作性;
(三)与《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政策法规有效衔接。
(四)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四、委托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我办审核验收之日止。
五、委托经费
委托经费为人民币10万元。
诚邀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有意参与本工作的专业团队请填写申请书,于2017年3月10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将择优确定受托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和合作!
***: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联系人:刘昭辰,电话:020-83125294,传真:020-83123385,E-mail:gzlaw2008@163.com(gzlaw为英文小写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