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标电动车行走机动车道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担更多责任
当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禁止使用后,有人选择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代步,但却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记者日前从肇庆交警部门了解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若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担更多责任。
我市自今年3月1日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以来,路面上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大减少。为有车代步,有市民选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但却选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记者近日在端州城区观察发现,不少乘骑者将电动自行车开到了机动车道上,险象环生。在端州三路与前进北路交叉路口,记者观察不到5分钟,就有8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有的还随意变道,随意横穿马路。对此,肇庆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健伟说,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均按自行车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务必靠右行驶;横过道路时,务必下车推行。他强调,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因为路权不优先,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所负的责任会比预想的大。和其它有附加动力的车辆一样,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绿道。
资料: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五个标准:1,行驶速度小于20公里/小时;2,总重量低于40公斤;3,有脚踏功能,即有人力驱动功能;4,电池输出功率少于240瓦;5,电池电压少于48伏。(记者 肖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