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浩天诚和家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浩天诚和家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六和社区宝山第二工业区103栋1-3层
法定代表人:梁仁付
经查,深圳市浩天诚和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法人代表梁仁付逃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公司财产已被法院查封,现公告送达本案深(坪)社限令催告【201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4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坪)社限令[2014]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局做出的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09076.12元,滞纳金12254.09元(两项共计121330.21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年11月18日,实际金额以实际到帐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王国帅、黎学勤,联系电话: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