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
当前我市将进入汛期,雷暴活动频繁,为加强全市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重点检测对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民爆物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加油加气站等);学校、医院、景区、工厂、商场、车站、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等电子设备密集的场所、发射塔(架)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其他按规定应重点检测的场所。
二、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经广东省气象局登记并公示),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三、防雷安全责任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做好本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并对检测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完成整改,消除雷击安全隐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提出整改意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测和整改。对拒绝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规定而导致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8-2280532。
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