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子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瓦子镇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安监站、警务室、公路站、环保站、保险站、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委会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警务室。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党政办、安监站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警务室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镇应急大队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卫生院负责特大交通事故中中毒人员应急救援,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五)镇环保站负责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通报危险情况、危害程度和范围。
(六)民政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八)保险站配合相关部门对特大交通事故前期应急处置,为参保车辆、人员提供先期抢救治疗资金保障,并参加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理。
(九)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内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镇政府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组织本村委会力量参加对本辖区内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镇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
(二)通讯、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故扩大,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加强交通警卫,为应急救援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及时抢救伤员。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工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和拒绝,现场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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