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3月29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和对广西工作系列***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北海市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令人向往的品质北海、魅力北海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明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北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组成部门有46个。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联合工作会商机制并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同时负责督促所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