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2019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公告
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精神,现就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的稳定岗返还政策较以前有较大调整,分为“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且一般企业返还和困难企业返还不得重复享受。各参保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及返还标准
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如有欠费,补齐欠费后可申请);
3、返还年度减员率在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内。
①对上年度不减员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②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加征关税或进、出额下降,有减员但减员率低于4.5%(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③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5.5%(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4.5%(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及返还标准
除同时具备以上一般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 企业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或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
② 企业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州)当地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③ 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对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3.01%(红安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
三、申报的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填报申报信息。首次申报的企业需先进行企业注册,账号和密码由企业经办人员设置并牢记,以后年度延用。
2、申请企业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3、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申报稳岗返还,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企业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
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西大厅
咨询电话:0713-5278681(失业保险股)
QQ 群:513226125
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